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基本条件是: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年满18周岁,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选聘基本方式是:
条件具备的地区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购买公益性岗位条件不具备的地区采取协商推举给予适当工作补贴或误工补贴的方式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
选聘基本程序是:
① 制定政策。各级残联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制定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相关文件。
② 组建机构。成立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组成的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③ 发布公告。宣传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重要意义,公布选聘相关事项,动员优秀残疾人积极报名参与竞聘。
④ 统一考试。由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笔试、面试。
⑤ 择优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笔试、面试、体检的综合情况,择优录取,张榜公示。
⑥ 选聘上岗。新聘任的残疾人专职委员,按照有关规定,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报相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