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残政策热点问答㉞丨什么是创业培训补贴?如何申请?_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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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残政策热点问答

    助残政策热点问答㉞丨什么是创业培训补贴?如何申请?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5-02-26

    为进一步提高惠残助残政策的知晓率,保障残疾人朋友的切身利益。即日起,市残联官网、官微将围绕残疾人朋友关心、关切的扶残助残政策等热点话题,持续推出“助残政策热点问答”系列宣传报道。今天,我们一起了解创业培训补贴的相关政策。

    一、适用人群

    (一)产生你的企业想法(以下简称GYB)培训补贴对象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后一年内)、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销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简称六类人员);(二)创办你的企业(以下简称SYB)培训补贴对象为六类人员和创业1年内的社会劳动者;

    (三)改善你的企业(以下简称IYB)培训补贴对象为创业1年以上的社会劳动者;

    (四)网络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为六类人员和已创业的社会劳动者。

    二、补贴标准

    (一)GYB培训24课时,补贴标准400元/人。

    (二)SYB培训80课时,补贴标准1500元/人(其中,已参加GYB培训或已创业的,可培训56课时,补贴标准1100元/人)。

    (三)IYB培训56课时,补贴标准1500元/人。(四)网络创业培训56课时,补贴标准1300元/人。培训后实现新就业创业的(单位参保或就业登记),按补贴标准110%6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未就业创业的,按补贴标准90%补贴;参训时已就业创业的,按补贴标准100%补贴。相关补贴资金拨付学员个人或培训机构。

    三、补贴条件

    (一)参加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享受。(二)每人每年参加我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超过1次(以培训开始时间为准),累计享受3次职业培训补贴后,不再享受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

    四、补贴申请

    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用的,由培训机构按照“机构垫付、先垫后补原则享受培训补贴。培训对象缴纳培训费用的,由培训对象按照“个人申报直补个人”原则享受培训补贴。

    培训补贴实行“免申即享”,培训对象按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后,培训机构、培训对象无需申请,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

    来源:重庆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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