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惠残助残政策的知晓率,保障残疾人朋友的切身利益。即日起,市残联官网、官微将围绕残疾人朋友关心、关切的扶残助残政策等热点话题,持续推出“助残政策热点问答”系列宣传报道。今天,我们一起了解企业招用残疾人可以享受多项补贴的相关政策。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
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半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招用下列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我市户籍脱贫人口
★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
★我市户籍零就业家庭人员
★我市户籍登记失业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
★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
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对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按照6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注意: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3、申请方式
线下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参保地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线上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重庆智能就业平台”申请补贴。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
招用下述人员安置在公益性岗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本市户籍建档立卡困难人员以及下列登记失业人员:
★40、50人员;
★低保家庭人员;
★零就业家庭人员;
★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
★残疾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等
2、补贴标准
全日制: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全额
非全日制: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注意:可同时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招用的非全日制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灵活就业方式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5年)。
3、申请方式
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也可通过“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线上申请。
来源:重庆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