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残政策热点问答⑳|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如何申报?_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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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残政策热点问答⑳|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如何申报?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5-02-12

    为进一步提高惠残助残政策的知晓率,保障残疾人朋友的切身利益。即日起,市残联官网、官微将围绕残疾人朋友关心、关切的扶残助残政策等热点话题,持续推出“助残政策热点问答”系列宣传报道。今天,我们一起了解如何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即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年审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具体内容请关注当地残联公告)。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在申报期内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申报,残联将根据所提供材料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认定。

    申请方式:

    (一)网上申报

    1.用人单位登录重庆市“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ykb.cq.gov.cn/),在搜索栏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选择税务登记地所在的区县(自治县)残联,依次点击“在线办理”“去登录”和“法人登录”自助办理;

    (二)窗口申报

    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税务登记地所在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跨省通办”窗口进行申报。

    符合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标准:(一)用人单位所安排就业的残疾人须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二)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计入用人单位安置比例并实行动态监控;

    (三)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来源: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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