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5-02-11
为进一步提高惠残助残政策的知晓率,保障残疾人朋友的切身利益。即日起,市残联官网、官微将围绕残疾人朋友关心、关切的扶残助残政策等热点话题,持续推出“助残政策热点问答”系列宣传报道。今天,我们一起了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
用人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根据残疾人才能特色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来源: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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