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有这些补贴!速看→_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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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残服务

    @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有这些补贴!速看→

    发布单位:重庆市残联 发布时间:2022-06-22

    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看过来

    你知道就业有哪些补贴吗?

    小编为你整理好啦

    就业创业“礼包”送给你!

    在校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

    重庆市各高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中,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2023届毕业生

    ★低保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和特困人员(民政部门评定)中的毕业生

    ★残疾毕业生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2、补贴标准

    每人一次性补贴800元,不能重复享受

    3、申请方式

    线上申报入口:重庆智能就业平台申请

    ①电脑端:重庆就业网,根据页面提示办理补贴申请。

    ②手机端:“重庆就业”公众号

    线下申报方式: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实行全渝通办。由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向任一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填写《重庆市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交其他所需纸质资料。

    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

    离校1年内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下列高校毕业生:

    ★低保家庭成员

    ★本人身有残疾

    ★特困救助供养

    ★残疾人家庭成员

    ★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成员

    ★零就业家庭成员

    2、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每人一次性补贴500元,不能重复享受

    3、申请方式

    线上申报入口:重庆智能就业平台申请。

    ①电脑端:重庆就业网,根据页面提示办理补贴申请。

    ②手机端:“重庆就业”公众号

    线下申报方式: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实行全渝通办。由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向任一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填写《重庆市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交其他所需纸质资料。

    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

    用人单位:招用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下列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为自然人及其家庭(直系亲属除外)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饮食服务、保洁服务、老人照料、病人陪护的家政服务人员;

    ★个体工商户雇工;

    ★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人员除外);

    ★网约车驾驶员。

    2、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单位按其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全额(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

    3、申请方式

    线上:重庆智能就业官方平台

    线下:每年3月或9月分别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就业登记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年度补贴。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

    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半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招用下列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我市户籍脱贫人口

    ★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

    ★我市户籍零就业家庭人员

    ★我市户籍登记失业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

    ★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

    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对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按照6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注意: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3、申请方式

    线下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参保地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线上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重庆智能就业平台”申请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

    招用下述人员安置在公益性岗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本市户籍建档立卡困难人员以及下列登记失业人员:

    ★40、50人员;

    ★低保家庭人员;

    ★零就业家庭人员;

    ★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

    ★残疾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等

    2、补贴标准

    全日制: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全额

    非全日制: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注意:可同时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招用的非全日制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灵活就业方式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5年)。

    3、申请方式

    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也可通过“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线上申请。

    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

    ★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

    2、补贴标准

    见习基地参照我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2100元,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该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办理每人不低于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期限为1-12个月,同一见习人员只能申报一次补贴。

    3、申请方式

    就业见习基地在就业见习人员见习结束后60天内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报见习补贴。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

    ★困难家庭子女

    ★困难劳动力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下岗失业人员

    ★退役军人

    ★残疾人

    ★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至毕业后两年的6月30日止,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补贴标准

    执行“先垫后补〞原则

    3、申请方式

    培训对象取得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后,由培训机构代个人申请培训补贴,按取证人数向批准开班的区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填报相关资料。

    小编提醒:

    以上内容均来源于“重庆就业”公众号,若有疑问请详询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来源:职有爱、重庆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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