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介绍_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导航菜单 导航关闭

    政策解读

    重庆市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介绍

    发布单位:重庆市残联 发布时间:2021-11-18

    一、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有哪些?

    答:本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由政府按户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三)重庆市残疾人享受低保分户计算是怎样规定的?

    答:家庭生活确有困难、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者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可以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兄弟姐妹分户计算。

    (四)重庆市现行低保标准是多少?

    答:从2021年9月1日起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3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15元。

    (五)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程序有哪些?

    答:1. 书面申请。

    2. 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受理、核实、评议、公示。

    3. 民政审批。

    二、重庆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一)什么是“两项补贴”?

    答: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条件?

    答: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第三代)的残疾人。

    (三)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答:具有重庆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一级、二级残疾人。

    (四)重庆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标准有哪些?

    答: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 70 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 80 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 70 元。

    三、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象是哪些?

    答:1.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在渝高校大学生;

    3.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

    (二)在什么时候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

    答:1.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期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

    2.在渝高校大学生为每年暑期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

    3.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4.超过上述规定参保时间且参保人员自愿全额缴费的,最迟不得晚于当年9月30日前完清当年的医保费用(新生儿除外)。

    (三)在什么地方办理城乡参保和缴费?

    答:1.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区县政府指定的单位办理,对举家外出在市内跨区县(自治县)异地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办理。中小学校学生也可按当地政府要求,在就读学校办理。

    2.在渝高校大学生在其就读学校办理。

    3.新生儿独立参保、错过参保缴费时间中途参保人员统一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所办理。

    (四)2021年重庆市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答:从2021年9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参加2021年度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280元/人·年、二档655元/人·年。

    2.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220元/人·年、二档550元/人·年。

    (五)重庆市医疗参保资助标准是什么?

    答:1. 从2017年起到“十三五”末间,医疗救助对象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应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对重点救助对象全额给予资助,其他救助对象按当年参保标准的70%给予资助。

    2.对自愿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统一按当年一档全额标准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救助对象自行负担。区县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适时提高资助参保标准。

    四、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政策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1.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的城乡居民,可自愿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待遇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3.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同一时间段不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到哪里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

    答: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本人户籍地所在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年缴费有13个缴费档次:一档100元、二档200元、三档300元、四档400元、五档500元、六档600元、七档700元、八档800元、九档900元、十档1000元、十一档1500元、十二档2000元、十三档3000元(第十三档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政府还给每个参保缴费人员每人每年补贴,每档的补贴标准为:一档30元、二档40元、三档50元、四档60元、五档70元、六档80元、七档90元、八档100元、九档110元、十档120元、十一档130元、十二档140元、十三档160元。

    参保人员在13个年缴费档次中自愿选择缴费标准,缴费标准均应按年申报,如未按时申报,按上年缴费标准进行缴费。

    (四)参保人领取养老待遇的条件及支付时间?

    答:参保人年满60周岁且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缴费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到15年。其中,在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时,已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可选择不补足15年。

    超龄人员可按现行个人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从完清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补缴年限不低于15年,补缴养老保险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五)重庆市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关于提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员政府代缴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2号):对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将政府代缴的养老保险费标准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100元。

    五、重庆市临时救助政策

    (一)临时救助的对象?

    答:1.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2.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3.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的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办法,规定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的类型和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

    (二)申请临时救助的受理方式有哪些?

    答:主要是依申请受理和主动发现受理。

    (三)临时救助申请的审批程序有哪些?

    答:主要分为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

    (四)临时救助的救助方式有哪些?

    答:主要有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

    来源:重庆市残联教育就业部

    回到顶部

    © 2022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渝ICP备14002147号      邮编:400021

    残疾人政策咨询/维权热线:023-63651234、12345(12385)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盘溪路406号附10号(江北石子山体育公园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