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残疾老年人!11部门发文明确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目标_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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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残疾老年人!11部门发文明确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目标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6-04-29

    为更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民政部等11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在全国层面明确互助性养老服务定义,提出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目标。

    互助性养老服务是指通过邻里或村(社区)居民间的互相帮扶,为老年人提供自愿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的活动。《意见》明确,到2030年,具备互助服务功能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70%,乡镇(街道)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全面建立,互助性养老服务广泛开展,服务可持续性明显增强。

    《意见》要求,建立完善互助服务模式,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互助服务,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互助服务,积极探索互助服务新模式;统筹建设互助服务阵地,加强互助服务设施建设,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开展服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等积极参与;强化互助服务要素支持保障,加强服务资源链接,完善支持发展措施,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等功能;加强组织实施,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作用,促进互助服务规范化发展,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督促指导。

    《意见》指出,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互助服务。支持以村干部、社区工作者、村(居)民小组长、楼门长等为骨干,以低龄健康老年人为主体,积极吸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等力量参与,组建互助服务队伍,摸排需求和供给情况,重点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医、助急、助康和疾病防治宣传等服务,让特殊困难老年人“平时有人问、难时有人帮、病时有人管”。支持通过设立“中心户+互助员”、组建志愿服务队、分片区服务等方式,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鼓励培养专业化互助性养老服务运营团队,提升服务质量和可持续性。深入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指导乡镇(街道)落实履职事项清单,建立独居、空巢、失能、重残等特殊家庭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台账。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制定互助性养老服务项目清单。

    《意见》指出,积极探索互助服务新模式。鼓励在村(社区)设立“互助物资共享站”,配置老年人常用的助行、助视等康复辅助器具,开展非营利性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

    《意见》明确,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等功能。支持基层老年协会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提供代买代办、寻医送药、探访关爱、助餐助洁、精神慰藉等服务。

    《意见》要求,强化督促指导。残联负责支持通过互助方式做好残疾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来源:中国残疾人杂志社

    https://mp.weixin.qq.com/s/6QK2FTZ0iyvbgfFueCf8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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