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残政策热点问答⑰| 用人单位在缴纳残保金时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是如何确定的?_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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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残政策热点问答⑰| 用人单位在缴纳残保金时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是如何确定的?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5-02-11

    为进一步提高惠残助残政策的知晓率,保障残疾人朋友的切身利益。即日起,市残联官网、官微将围绕残疾人朋友关心、关切的扶残助残政策等热点话题,持续推出“助残政策热点问答”系列宣传报道。今天,我们一起了解如何计算用人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来源: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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