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问:通讯录好友属于隐私吗?_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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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民数字素养提升100问

    第90问:通讯录好友属于隐私吗?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4-12-02

    数字故事

    2019年3月,某高校的法学博士小明,向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了某短视频公司。原来,小明认为该软件在没有经过其同意的情况下,存在过度读取手机通讯录的行为。据了解,小明的手机除本人外没有其他联系人,在2019年2月9日以前,他也从来没有在这款软件上注册和上传过任何信息。然而,他在使用这款软件后被推荐大量“可能认识的人”,大部分都是他的微信好友。最让小明难以接受的是,推荐的好友中居然还有其前任女友,这让小明深感隐私被侵犯。那么,我们手机通讯录中的好友信息属于隐私吗?这种未经允许的读取并推荐好友的行为又是否合法呢?

    技术科普

    以本案为例,各大软件对用户手机通讯录信息的处理,通常包括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2019年2月9日前,小明尚未注册和使用抖音时抖音通过获取其他用户的授权,储存了其他用户的手机通讯录,这里面就包含了小明的姓名与手机号码。第二阶段,是2019年2月9日,小明使用自己的手机号码注册抖音,抖音收集并存储了该号码。第三阶段,抖音将前两个阶段中收集到的手机号码进行匹配,进而向小明推荐其可能认识的人。但抖音在隐私政策中仅告知会读取小明通讯录后并向其进行好友推荐,并未告知会从他人通讯录收集小明手机号码并向其推荐好友。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非常重要的人格权。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包括“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对于什么是隐私,需要考量社会一般合理认知以及有无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以通讯录好友信息为例,法院一般认为如下两种情形承载着自然人的隐私。一是好友关系本身比较私密,不愿意透露为他人所知晓。二是好友关系一旦被公开,可能会遭到他人对其人格的不当评价而不愿为他人知晓。

    素养提升

    根据《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个人信息的收集应当遵守最小够用原则。例如,对于国家反诈中心APP来说,读取手机通讯录是必要的,用以拦截诈骗电话与短信。而对于视频软件、导航软件而言,收集通讯录就显得没有那么必要了。如果视频软件、导航软件强制要求用户进行手机通讯录授权,那么该软件的行为就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用户在使用软件时应注意防止隐私和个人信息被非法读取。一是软件的隐私政策中必须明确告知用户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和类型。二是原则上必须取得用户的明确同意,不得采用默认同意的方式三是收集的信息必须是用于提供服务的必要信息:如果发现软件违反了以上三点要求,那我们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极有可能受到了侵犯。对此,我们应当立刻提高警惕,及时联系软件的运营方,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全民数字素养提升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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